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监督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宅基地建房申请进行统一审批。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用地选址地类、规划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提供有效证件,依法依规按流程进行宅基地建房审批,由农业农村办公室颁发《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村民,不予以进行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永湖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由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组织协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并联合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相关宅基地建房审批情况进行监管反馈,由镇宅基地建房审批联审小组(下称联审小组)召开联审会决定是否同意审批。

申请人向村委会进行备案登记,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由村委进行初步核实,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如符合则由村委会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如不符合将作退件处理。

村委会将备案登记申请户统一报镇联审窗口处,由农业农村办再次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镇联审窗口组织联审小组进行联合初审(一到场)。

初审通过后,由村委反馈初审情况给申请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户填写申请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户设计图》、自愿填写《办理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对比)及相关用地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报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进行村级审查。

(四)村委会审查无异议后,将永湖镇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统一移交镇联审窗口收集核查,镇联审窗口根据核查工作要求,负责牵头收集申请资料,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欠缺的统一移交镇联审窗口,由镇联审窗口牵头收集欠缺资料。

(五)镇联审窗口将永湖镇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报由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镇级审查,提交镇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意见审核。

(六)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汇总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联审小组召开联审会议审核,会议同意审批后,由镇政府根据区级测绘公司库建立镇级测绘单位选取库;由自然资源所受理申请户,进行库内测绘单位选取及现场测绘出图业务;由农业农村办公室颁发《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证后即可依法依规进行农房建设。

(七)经批准用地建房的申请户,开工前向镇联审窗口申请,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到场丈量放线、动态巡查监管(二到场)。发现不按农房设计图等有关依据施工的,由综合执法队依法处置。

(八)房屋建成申请验收,由镇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到场核查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三到场)。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不予验收。

(九)镇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到场核查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建房业主需携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本证件到区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

二、部门职责

村小组:初核申请人基础性资料(包括申请表、用地材料、身份证明等)是否属实。

村委会:复核申请人基础性资料(包括申请表、用地材料、身份证明等)是否属实,并出具“一户一宅”证明。

经济和建设办规建组:负责对勘查房屋四至情况及组织“三到场”,核实是否占用规划道路、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占用公用设施等,并出具现场勘查成果和意见;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所:负责核查地块是否符合土规、地类、拥有土地证、证地相符等情况并出具意见;引导、受理申请户进行测绘单位选取及现场测绘出图业务。

农业农村办:负责申请户的资格核查,对村委、村小组初审程序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农村一户一宅并出具意见;颁发《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综合执法队: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属拆旧建新、退旧建新及农房风貌情况、是否属于立案房屋、是否有“两违”记录等情况并出具意见。

三、实施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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